台灣地方自治法制•自治要求運動

原幹洲著 據昭和七年(1932)刊本重印 1冊 定價 台幣2,7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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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自大正9年(1920)實行地方自治制度後,其政治參與、民意表達、文化設施及經濟發展,有別於昔日。本書第一篇分為序論和本論,序論探討地方自治的意義和法源基礎,本論則詳述各級地方團體的構成與設立,各級協議會及官員的性質及權限,地方團體的權能與負擔,財政與國家監督等,本篇附錄有三,包括:保甲制度概況、地方自治相關法令、自治團體農會的概述等。第二篇論述文化協會、民眾黨、自治聯盟的要求地方自治運動及台灣議會設置運動的概況。書末則有附昭和7(1932)年台灣總督府評議會員知事市尹郡守街庄長、州市街庄協議會員的名錄。1920年台灣總督府雖實施地方自治,但有名無實,離真正自治尚遠,致台人興起諸多改進的要求,本書從日人的角度探討此時地方自治的內涵,以及台人的地方自治運動,為研究台灣地方自治史的重要著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