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律集解附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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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光緒34年修訂 法律館重刊本重印 5冊 定價台幣 7,6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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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書沈家本序於光緒34年, 依據明萬曆三十八年刻本重刊, 以三十卷終,計分: 名律例(總則)四十七條。吏律三十三條,戶律九十五條,兵律七十五條。刑律一百七十一條,工律十三條,總計四百六十條。各條律文內有雙行小字者為法定解釋; 次為「纂註」; 即法理與適用範圍之註解; 再次為「備考」,為適用「律」文與否或可比照引用之註解; 最後為「條例」。每「律」往往附有若干例。萬曆年間頒佈者則另標。「律」反映立法的基本精神,「例」為適應時代需要而作的補充或變更,後者有優先適用的實效。稱為「集解」者,意即包括前人已有之註解。明律雖然在編纂和改變古制方面凌越前古,但因司法權不統一,例如東西廠,錦衣衛。鎮撫司獄,皆造成慘刻酷案直至亡國乃已。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