總統府公報初編(1948-1980)

總統府公報室編輯 收錄自民國37 - 69年/ 1948-1980 150冊 定價台幣 268,8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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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47年,國民政府結束訓政時期, 頒行憲令, 經普選產生國民大會, 依據憲法於1948年5月20日 「總統府」在南京成立, 即日出版「總統府公報」, 後續在臺北印行, 總統有下列之職權:1)依法公佈法律,發佈命令。2)依法行使締結條約及宜戰購和之權。 3)宣佈戒嚴及解嚴。4)行使大赦、特赦、減刑及複權之權。5)任免文武官員。6)授與榮典。6)發佈緊急命令。依此職權,總統實為法律、命令、締約、任免官員之發佈任免者,乃政府之最高權力機構,一切最高決策及所有法令、規章、人事,皆出「總統府公報」,即記載此類法令、規章、人事及一切出自總統府之檔。按「總統府公報」之體例,有下列各項:

1) 總統令: 包括指令、訓令、代帚、函等,某中法令之公佈、規章之制定、 人事之任免,皆依原件轉錄。
2) 院令: 五院所有公告、議決、判令,椅載於其中,乃中央政府五院所發佈 檔之總錄。
3) 部令: 行政院所屬各部會之署令,及其它四院所屬各部之函電,皆錄於其中。
4) 專載: 登錄有關中央及地方政府之組織法。
5) 特載: 登錄國民大會及其它有關機關之諮文、函牘等。
6) 公告: 行政法院判決、公務員懲戒議決書等。
7) 法令解釋。
8)某他: 如聘書、聲明、宣言、公告等。

按其體例,則「總統府公報」之內容,包括政洽、經濟、財政、法肆、軍事之文獻,不僅所有最高之決策、法令、人事,記載靡遺,即如國籍之取得歸化與註銷,公務員之獎、懲與通緝,稅率表,社團之組織,行政法院判決書,更改姓名,著作物版權之登記、禁書之發佈,…等,無不具載。據 此,則「總統府公報」實為一切文獻之淵數,乃當代史之原始資料也。茲重印編為精裝一五Ο冊發行,以供國內外各圖書館暨國內各行政機構典藏參考之需。「總統府公報」為在臺灣近三十餘年最重要之文獻記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