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湾地方自治法制‧自治要求运动

原干洲着 据昭和七年(1932)刊本重印 1册 定价 台币2,7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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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自大正9年(1920)实行地方自治制度后,其政治参与、民意表达、文化设施及经济发展,有别于昔日。本书第一篇分为序论和本论,序论探讨地方自治的意义和法源基础,本论则详述各级地方团体的构成与设立,各级协议会及官员的性质及权限,地方团体的权能与负担,财政与国家监督等,本篇附录有三,包括:保甲制度概况、地方自治相关法令、自治团体农会的概述等。第二篇论述文化协会、民众党、自治联盟的要求地方自治运动及台湾议会设置运动的概况。书末则有附昭和7(1932)年台湾总督府评议会员知事市尹郡守街庄长、州市街庄协议会员的名录。1920年台湾总督府虽实施地方自治,但有名无实,离真正自治尚远,致台人兴起诸多改进的要求,本书从日人的角度探讨此时地方自治的内涵,以及台人的地方自治运动,为研究台湾地方自治史的重要著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