总统府公报初编(1948-1980)

总统府公报室编辑 收录自民国37 - 69年/ 1948-1980 150册 定价台币 268,8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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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47年,国民政府结束训政时期, 颁行宪令, 经普选产生国民大会, 依据宪法于1948年5月20日 「总统府」在南京成立, 即日出版「总统府公报」, 后续在台北印行, 总统有下列之职权:1)依法公布法律,发布命令。2)依法行使缔结条约及宜战购和之权。 3)宣布戒严及解严。4)行使大赦、特赦、减刑及复权之权。5)任免文武官员。6)授与荣典。6)发布紧急命令。依此职权,总统实为法律、命令、缔约、任免官员之发布任免者,乃政府之最高权力机构,一切最高决策及所有法令、规章、人事,皆出「总统府公报」,即记载此类法令、规章、人事及一切出自总统府之档。按「总统府公报」之体例,有下列各项:

1) 总统令: 包括指令、训令、代帚、函等,某中法令之公布、规章之制定、 人事之任免,皆依原件转录。
2) 院令: 五院所有公告、议决、判令,椅载于其中,乃中央政府五院所发布 档之总录。
3) 部令: 行政院所属各部会之署令,及其它四院所属各部之函电,皆录于其中。
4) 专载: 登录有关中央及地方政府之组织法。
5) 特载: 登录国民大会及其它有关机关之咨文、函牍等。
6) 公告: 行政法院判决、公务员惩戒议决书等。
7) 法令解释。
8)某他: 如聘书、声明、宣言、公告等。

按其体例,则「总统府公报」之内容,包括政洽、经济、财政、法肆、军事之文献,不仅所有最高之决策、法令、人事,记载靡遗,即如国籍之取得归化与注销,公务员之奖、惩与通缉,税率表,社团之组织,行政法院判决书,更改姓名,著作物版权之登记、禁书之发布,…等,无不具载。据 此,则「总统府公报」实为一切文献之渊数,乃当代史之原始资料也。兹重印编为精装一五Ο册发行,以供国内外各图书馆暨国内各行政机构典藏参考之需。「总统府公报」为在台湾近三十余年最重要之文献记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