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公报

国民政府文官处编 收录自民国14年至民国37年/ 1925-1948 222册 定价台币 312,000
4711871496651
政府迁都所在地
广州 南京 洛阳 南京 重庆 南京
1925-1927 1927-1932 1932-1932 1932-1937 1937-1946 1947-1948

「国民政府公报」乃继「海陆军元帅大本营公报」之后继续印行之政府命令、法规等正式记录。「大本营公报」印行于民国十一(1922)年元月,时孙中山先生筹办北伐军事,于桂林设大本营。国民政府于民国十四年七月一日成立后,「大本营公报」亦同时改名为「国民政府公报」。 「国民政府公报」内容包括宣言、训词、政府命令、处令,院令、部令、训令、指令、委任令、法规、公函、通告、代电、及附录等项,为研究当代政冶、外交、法制、军事及文教史不可或缺之参考数据。本社以「国民政府公报」乃当代重要典制文献,除具高度史料价值外,于政府缔造之艰巨经过尤多记录,故决予重印,以昭国人。惟「国民政府公报」卷帙浩繁,求其首尾无缺者几不可得。幸得有关方面协助,遍访各公藏处所,陆续整补以全此篇-完整无缺,无愧为数据保存整理及利用之幸矣。 按国民政府公报印行发布地点为: 1925-1927广州; 1927-1932南京; 1932-37洛阳; 1937-1946重庆; 1947-1948南京总共35年。